第112章 未察觉的危险
小偷,强盗,杀手这三种职业曾经确实存在过,但随着社会进步三种职业基本已经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偷,抢,杀人三种违法行为,只不过如此行事者,依旧会被习惯性以旧有职业名所称呼。
这其实多半是一种污蔑,但无论是如此称呼者还是被称呼者都很少在意这种细枝末节。
这名黑人也不是货真价实的偷猎者,也许这不是他第一次偷猎,但他显然还没有熟练到能把偷猎当成一种职业的地步。
和那些被捕的小偷,强盗,杀手一样,他们都只是业余选手。
换一种说法叫做“生活所迫”。
在动物的世界中,这些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很常见,虽然很不愿意得出如此推论,但这些犯罪行为可以算是生物本能。
掠夺资源,偷妻窃子,残害同类和其他生命,这些行为会被人类下意识认为成本低廉获益巨大。
可实际上,因为人为定序,如今这些行为反而是高风险低回报,如此才导致了行业凋敝,青黄不接。
偷猎是个例外。
从小被当成“坏孩子”,长大后只能“去偷去抢”的林虎,曾经认真规划过自己的职业生涯,才有了这种发现。
最初来非洲时,林虎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这项适合他的优秀就业前景,虽然最后他并没有选择对口的专业就业。
其他职业想要成才,如何一步步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获取渠道较为狭窄,而且没什么实习空间,往往出道即巅峰。
但偷猎是可以学习的。
偷猎和狩猎区别只在于狩猎对象的不同,而狩猎这项技能对于野生动物出没区域附近的农户而言是一项必备的生存技能。
每当迷路的动物偶然传入农田,造成极大损失时,或者其他天灾人祸,为了确保食物,就需要狩猎来补充。
枪支是狩猎的利器,不过农户所拥有的枪械只是普通火枪,在面对猛兽时火光和爆炸声虽然能够壮大不少声势。
但无论是精度,射程,威力都相对欠缺,面对足够皮糙肉厚的庞然大物,或者成群结队的入侵,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无论是野兽还是人类,都被饥饿所胁迫在边界展开一场又一场的战争。
火枪的存在让人类占据一定优势,但这份优势却并不可靠。
在野兽们理解人类拥有这样一种不可思议的武器之后,他们通过打时间差的方式,进攻人类的地盘。
作为防守方的人类没办法全时间段提防着野兽的进攻,况且他们还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就让野兽们找到了机会。
更有狡猾凶猛的家伙,发现人类并不是一直随身携带那种威力巨大的武器,甚至会采用埋伏偷袭的方式,直接连人带牲畜一起葬送。
狮子正是其中的佼佼者。
人类自然也不会坐以待毙,陷阱,栅栏,其他可以防范野兽的方法,反而比枪械更加普及好用。
毕竟匕首是可以随身携带的武器。
再后来,人类方发现了野兽身上的价值,动用了高精尖的枪械,再搭配夜视仪辅以侦查,以降维打击般的碾压姿态杀死了比赛。
不过,一部分人因此察觉到野兽资源在这种碾压般的榨取下,并不是无穷无尽的,并且对野兽们惨绝兽寰的处境感到痛心。
可最后依然是在野兽们被逼到快要灭绝,人们才总算理解并有所收敛。
各种保护措施才被逐渐实施,那种仗着枪械可以随意捕杀野兽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
不过,偷猎从来没有根绝过,只是如同屠杀般轻松的偷猎很难发生,只有有偿狩猎不守规矩逾越区域,或者极其胆大妄为者。
前者交足了罚款,后者也吃够了牢饭。
因为高水平枪械的路径以及动静都太容易捕捉,如此行径被发现反而是最容易的,实在是愧对一个“偷”字。
令人觉得麻烦的,反而是曾经受苦受难,磨练了狩猎手艺的农户们。
枪械以及经过磨炼的技艺,都是为了应对猛兽,枪械虽然容易暴露,但像是布置陷阱,布网,下药等等一系列的手段依旧让其他野生动物防不胜防。
而且攻守易势,人类方唯一的劣势也没有了,就连许多大型猛兽也无法防备人类筹谋已久的偷猎。
或许最开始偷猎是生活所迫的无奈,可一次成功就会勾起贪念一发不可收拾。
林虎知道医院里昏迷不醒的这个黑人,大概就是如此,因为当地人可不会没事在那个区域附近随意闲逛,除了负责巡逻的人以外,基本上只有别有用心者。
不过林虎也无法断定他此刻的惨状是不是遭了报应,而且这种麻烦事还是不要过多参与为好。
本来就是为了躲避麻烦,怎么可能再去招惹麻烦,于是林虎什么都没有告诉林玲,他们只是当了一回普普通通的好心人。
......
那名黑人是个偷猎者的推论,黄谦不得而知。
他只是觉得这是一个倒霉遇到晴空狮王的可怜人,在激怒晴空狮王之后,不得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反击最后失败,下场惨烈。
在这种野外随身携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