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皆知的。
与其说讨厌,倒不如说厌恶。
这还是家
族遗传病,听说连他的小叔叔陆明琛也是这样。
之前有个不要命的女生爱慕他,不小心就碰到他的衣服,就被哲当场了折断了手。
这次出现的女生袭了他的胸,还当场把他揍了,哲既然没生气还喜欢上了?
不应该啊!
听说那女生是个傻子,但身手了得,可直接从二楼跳下来还安然无事。
“奇了怪了。”蓝发男生摇了摇头。
陆茂哲倒了一杯红酒又喝光,不耐烦的呵斥道:“怪什么怪,还不帮我想想办法。”
他也不知道为什么就喜欢上她了。
明明就那么粗鲁,名字也土,可他就是觉得她可爱。
想要去接近她,特别是看到她那双带着水雾的眼睛,干净得就像天然无污染的宝石一样,好看极了。
越是想起她越觉得烦躁,陆茂哲径自起来,走向沙包挥手就是一拳。
他的身手也不差,可在那丫头面前却跟软蛋一样,轻轻松松就被扛起来了。
然而,他并无反抗之力。
天知道她到底是什么怪胎,越是生气越有致命的诱惑力,就像是毒药一样,迷得他晕头转向的。
“苏醒,可真有意思!”
蓝发男孩嘴角上的笑意渐渐隐去,突然对这个女生也好奇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