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开发公司正式中标了麋峰山的开发。
按照双方的协定:麋峰山村上组和中组在旅游规划区内所有的村民全部搬迁下来,搬迁费用全部由开发公司承担。
旅游开发公司三年不向石桥镇缴纳任何费用,后面则以五年为一个时间段,分别向是石桥镇缴纳管理费用为经营收入的百分之十,每五年增长百分之五,上限是百分之三十。
而林青云更为看重的是凤城旅游开发公司和石桥镇达成的增补协议,就是开发公司中层以下的员工的百分八十应来自于石桥镇,开发公司负责这些员工的培训等事宜,这样一来,这些家庭不仅仅得到拆迁补偿,还为他们后来的生活提供了一个生活保障。